|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5-005320 | 发布时间: | 2025年07月11日 19:06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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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且股东填报的出资认缴期在2032年6月30日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认缴期限在2027年6月30日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量公司),须尽快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据此,请全市各存量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会议,调整股东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各级登记机关已进一步优化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设置专项咨询和办理通道,为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您公司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向登记机关咨询。
对于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被另册管理公司依法完成出资期限或注册资本调整后,可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恢复登记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恢复其登记在册状态。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全市各级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附件2:全市各级需调整注册资本企业清单
附件:1.市本级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
10.宁强县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
11.略阳县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
12.镇巴县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
13.留坝县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
14.佛坪县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
15.经开区有限公司需调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