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2020001121 | 发布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 16:22 |
来 源: |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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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4期)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糕点等16类食品11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它均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略阳县田间地头超市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mg/kg检出值为5.8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