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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8/2021-0001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 法规稽查科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汉市监发〔2021〕8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1日 14:53
内容概述:

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经开分局、直属单位:

《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汉字〔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总目标,不断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个在汉中”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2022年完成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2023年完成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这一目标任务,全面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打造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一)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能。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在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重点监管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舒心、吃的安心。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和政务中心之外无审批,形成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定期对部门内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完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地方性立法的调研论证,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工作公众参与度,确保出台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汉中实际,切实管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落实《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后评估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采取切实措施使服务型执法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全面统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合议等制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舆论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能,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回应社会和舆论关切。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救济渠道,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制度,严格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法治专题讲座、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及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

(八)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创建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机构,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2021年

1、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余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县级干部担任,各县(区)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稽查科。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将抽调直属机构、县区局法制骨干充实创建机构力量。

2、制定工作方案。8月上旬,市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创建工作行动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县(区)局工作方案也要抄报市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自查。8月中旬前,对照附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级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摸清底数,全面总结成绩和亮点。

4、迎接督查和整改提升。9月底前,迎接省、市督查,并针对督查反馈问题10月底前整改到位。11月底前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组织培训,进一步整改提升。12月底前,总结提升,确保指标体系完成率在90%以上。

(二)2022年

    1、接受第一轮模拟评估。2022年3月份,按照《汉中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模拟评估方案》安排,接受专家委员会等单位的第一轮模拟评估验收。

2、集中整改。2022年4月份,根据2021年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和模拟评估单位反馈的评估结果和通报,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和报告。

3、迎接第一轮督查。2022年6月,接受省、市第一轮创建督查,聚焦工作亮点和特色,把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创建的工作成果集中反映出来。

4、整理归档。按照省、市创建验收要求,分级分类整理汇总、装订档案资料,及时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5、迎接考评。按照省、市安排,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际核查工作。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局系统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2023年

1、迎接第二轮评估。2023年3月,按照《汉中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模拟评估方案》安排,接受专家委员会等单位的第二轮模拟评估验收。

2、集中整改。2023年4月,根据省、市第二轮评估反馈结果和问题,制定详实整改方案,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和报告。

3、迎接督查。2023年6月,认真准备,迎接国家级示范市创建前省、市督查,确保迎检前无问题死角、无遗漏事项。

4、迎接考评。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时间安排,积极迎接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示范创建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直属机构要上下一心,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大局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作为近三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创建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督办协调,切实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全市系统创建任务按期高标准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堵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直属机构要根据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人员、经费、宣传等保障机制的落实,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积极发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评比,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等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推进的单位和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注意方式方法,发挥示范引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直属机构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级指标体系(见附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逐项分解细化指标任务,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发挥示范创建工作引领作用,真正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和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不急功近利,不拔苗助长,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负担,确保按要求真正反映工作成效和实绩。

市局各科室、经开分局、直属单位应及时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展小结、特色亮点、动态信息等报市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稽查科),联系人:张青,电话:2539425。各县(区)局创建工作情况在报送县(区)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抄报市局。

附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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