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6-000905 | 发布时间: | 2026年03月09日 09:47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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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汉发〔2023〕7号)和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印发的《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1、加强源头管控,强力推进禁燃区扩大后煤炭经营户退出工作。自禁燃区扩大、散煤治理攻坚启动以来,迅速成立散煤治理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实行实体化集中办公,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散煤治理各项工作。召开全系统散煤治理工作攻坚推进会,果断采取 “三个到位”措施(即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一律查封到位、存量煤炭消纳到位、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注销到位),并要求在每个煤场派驻驻场监管人员,推进煤炭经营户退出和存量煤消纳工作,在每个经营场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煤炭经营户和流动售煤商贩实施全天候监控。提前完成禁燃区扩大后86户煤炭经营户退出任务(比市大气办要求时间提前9天)。清理整治禁燃区黑煤点11户,确保禁燃区内煤炭经营户动态清零。
2、突出流动售煤打击,坚决堵住散煤流入禁燃区。一是与交警、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协作,在重要时段和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禁燃区运输、兜售散煤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网络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点对点向禁燃区销售散煤行为。三是规范整治禁燃区外煤场和禁燃区内未退出煤场,加强驻场监管力量,严防散煤倒运至禁燃区内。四是持续加大禁燃区内黑煤点发现、打击查处工作力度,确保禁燃区内煤炭经营户动态清零。五是整合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镇办宣传力量和设备器材,全覆盖开展散煤禁燃禁售和清洁取暖、温暖过冬相关政策宣传。全市设置流动售煤值守卡点162个,累计劝返流动商贩311起,查处流动售煤案件84起。加强网络监测,发现并移交县区8起通过抖音发布信息并销售煤炭等问题,通过邮政部门监测并退回2件网络购买烧烤煤快递。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将全市所有煤炭经营网点、工业用煤及民用煤销售点全部纳入煤炭质量抽检范围,做到新增批次“凡进必检”,严禁煤炭经营户购进有烟煤,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煤标准抽样送检,实现煤炭质量抽检全覆盖。全市共抽检煤炭616批次,查处不合格煤炭案件49起,罚没款27.58316万元,没收不合格煤炭20.75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起。
4、强化督导检查,倒逼问题整改。我局抽调15人成立5支督导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动态巡查”方式,聚焦核心工作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一是紧盯煤炭经营户退出清零和存量煤消纳进度,加强“回头看”检查,核查退出户和消纳量的真实、有效性;二是巡查流动售煤值守点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点位布局合理性、人员在岗值守情况及夜间监管薄弱环节;三是围绕国控、省控站点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严查散煤囤积、燃烧及流动售煤违法行为;四是督促清洁能源替代落实,核查天然气管道铺设、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及替代设备投放使用成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所在县区,并通过日报和周报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市纪委、市大气办。累计发现各类问题120余个,向县区下发督导函、违法线索交办单48份。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8件,其中移交市委作风办5件、市大气办、汉台作风办及南郑纪委各1件。
(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汉中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检查299次(其中联合检查 9次),检查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销售企业290家次,发现问题2个,责令整改2起,抽检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产品65批次,不合格8批次,立案处罚8起,罚没款2.2701万元。
2、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成品油销售单位435家(次),监督抽查汽油203批次,柴油153批次,车用尿素12批次,润滑油7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加强秦巴生态环境保护
1、严厉打击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制定印发《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全面保护野生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常态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任务,部署全系统开展案件核查和涉鸟违法行为线索的排查整治。累计核查问题线索68条,查办案件22件,罚没款20余万元,收缴非法捕猎工具186套,捕鸟网7件,印制发放各类宣传品2万余件。
2、强化秦巴区域农家乐(民宿)监管。严格秦巴区域农家乐市场准入,严厉查处农家乐采购售卖、加工、制作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制作发布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179个,在农家乐经营场所内部和农家乐聚集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全市共检查秦巴区域农家乐500余家次,发现问题23个,均现场责令整改到位。
3、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培育与保护,促进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汉中市地理标志品牌赋能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目前已分两批向省局报送22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认定资料,其中16件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成功转化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组织各县区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管使用年报工作及省级地理标志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报送地理标志产品洋县黑米、洋县红米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运用和管理,有效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10户。扎实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代理“蓝天”行动、“守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行动,向各县区提供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办理指导,有效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市场秩序。组织地理标志企业参加安康地标展、2025丝路(陕西)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大会、杨凌农高会等展会活动。动员企业开展2025年度“陕西好商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品牌价值评价”以及“黄河名品”等品牌建设及价值提升活动。
(四)配合开展锅炉拆改工作。配合开展锅炉拆改工作。根据市大气办提供的清单,全市需拆改锅炉51台,其中燃煤锅炉5台,已注销5台。生物质锅炉46台(其中15台不属于特种设备,3台不在拆改范围内,已注销24台,剩余4台(勉县3台,宁强1台)仍在推进中。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和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双随机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各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完成水质、生态环境、建筑材料、农产品等领域6家机构监督检查,问题全部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了2025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对1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2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罚,进一步压实了各机构主体责任,促进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管。印发《关于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和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汉市监函〔2025〕147号),重点对辖区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检测站等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和管理制度,强检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进行检定校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使用单位34家,检查在用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615台件,检定校准合格615台件,受检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散煤治理工作仍需持续用力。镇办设置的流动售煤卡点值守在早晚和周末、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值守仍有漏洞,点对点送煤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二是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抽检经费未予保障,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承担,影响抽检的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存在潜在质量安全风险。
三是监管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畅、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断强化措施手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1、常态长效抓好散煤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从五项重点工作上狠下功夫,即“在煤炭减量上狠下功夫、在煤炭提质上狠下功夫、在打击流动售煤上狠下功夫、在煤炭抽检上狠下功夫、在夯实各方工作责任上狠下功夫”,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及向“禁燃区”流动售煤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深入落实散煤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具体落实工作要求,督促各县区建立散煤治理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相关方面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属地散煤治理责任清、机制顺、监管严、成效实。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持续加大涉VOCs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联合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销售VOCs产品符合标准。
4、持续保持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林业等部门协作,以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5、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格资质认定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