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汉中市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30 11:31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各县区食药监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食品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近年来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但企业反映还存在着办证难、办证慢、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构筑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精神,我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食品经营(专指食品销售环节)放宽行业准入条件,简化许可流程,提高办证效率,试点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制定了《汉中市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813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813

 


 

汉中市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人

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构筑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我市将在食品经营(以下食品经营专指食品销售)环节放宽行业准入条件,简化许可流程,提高办证效率,试点改革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事中事后监管作为申请人承诺制改革有效运行的支撑点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实现监管部门从传统的集权管理向现代的契约化、信用化管理方向转变,促进食品经营者全面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范围:

1、新开办食品经营者(有现场制售业态或主营保健食品的除外)。

2、《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和变更。

(二)实施时间:2018815日起开始执行。

三、实施原则

(一)创新突破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优化许可流程,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宽进严管原则。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着力推动部门职能重心从许可审批为主转移到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上来,建立健全许可、监管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诚信原则。在行政许可中引入信用监督机制,引导申请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逐步实现一次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四、办理流程

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后,由监管部门在后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一)书面告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经营许可自查表》开展自查,若没有承诺制禁止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并依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方可提交申请。

(三)受理审批。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出具《不适用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大力改革内部流程,切实做到彻底简化、再造与优化;试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县区局要授权基层监管所、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县区局主管科室,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审查、限时办结。

(四)后续监管。需现场核查类事项,监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不需现场核查类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已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形轻微、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5个工作日。

(二)情形严重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之规定,撤销相关许可,3年内不受理违法承诺者的许可申请。

2.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该违反承诺者的失信行为。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告知。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在受理窗口、局政务网、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等地公布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以及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许可要求、承诺书式样、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做好许可证办理指引工作,印制、派发相关办事指南。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申请人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审批事项存在的安全隐患高低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综合评定承诺事项的风险,风险程度高的应尽快完成后续核查监管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报送。市局要加强对各县区食药监局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工作的指导,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收集掌握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断优化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服务于民。

 

附件 1.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

2.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3.不适用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告知书

4.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经营许可自查表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16-2539150,传真:0916-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 邮编:723000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网站标识码:6107000038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357号    网站地图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