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产品、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违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大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主动公开企业执行标准信息,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标准是本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除了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还应当公开企业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广大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完整、真实、准确、合法,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自我合格声明中承诺的标准和要求。若经核实企业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或自我声明公开与实际不符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份声明,关乎信誉。请广大企业树立正确的标准化工作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变“你要我做”为“自己要做”,以实际行动为汉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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