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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抗击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
2020-02-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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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抗击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

若干服务措施

 

根据中省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最新精神和政策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制定以下服务措施。

一、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怎么办。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行政审批部门大力推行不见面,网上办,尽量减少去政务大厅办理证照事宜。对于涉及抗击疫情需要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类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可专人指导、全程帮办,结合实际,容缺受理、特事特办。

2、如何简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对于涉及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行政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专班服务,打破常规,以满足急需物资供应和保证质量安全为最高工作原则。对于新开办新申报的食品、药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商标注册、专利申报等业务实行网上申请、预约办理、最大限度简化工作流程。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办。为了不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于2020125日至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延续许可的,企业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免于现场核查,直接网上办理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可依据复工复产检查进行,也可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审核制,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受理,现场核查时补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先予以发证,待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5、优化特种设备换证许可服务。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的2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

6、简化企业信用修复流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即刻办理,解除信用约束。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坚持急事急办,提供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

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

7、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支持我市有能力的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转产防控疫情紧缺的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用品。在企业工业产品许可证增项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8、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指导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9、发挥三押平台作用助企融资。充分发挥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动产抵押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中小微企业及时受理、及时办结,有效支持其利用三押融资,缓解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帮助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享受国家贴息贷款。

10、加强涉企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好因受疫情影响中省市出台的涉企价费减免政策,强化涉企商业综合体、园区等转供电政策执行力度,检查发现的多收电费必须直接清退到用电企业、个体经营户,督促各县区供电企业和转供电主体及时落实国家优惠减免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1、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车等),继续执行降低检验收费的优惠政策(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12、延长从业资格(证明)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1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13、调整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14、加强标准化支撑服务。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查询等服务。协助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

三、优化市场监管服务环境

15、做好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对各医疗单位送检或提出计量服务需求的,特事特办,即到即检。对我市不具备检定、校准能力的固定式体温筛查等设备,积极协助医院、商超、交通客运等单位联系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测、校准服务。对疫情防控用红外温度计实行免费核查,并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点提供上门核查等便利化服务。

16、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保障作用。对涉疫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需求实施特事特办,随叫随到,随送随检,以最快的速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根据辖区指挥部指令及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上门服务、驻厂检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两微一端、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非接触式办理。

1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场所所有人员情况排查到位,对经营场所以及仓储、周边环境消杀到位,对经营者和所有员工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经营企业和员工防控知识宣传到位。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节前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8、大力支持无接触网络外卖。指导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督促强化送餐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人员、设备防护消毒工作,全面实施外卖食品封签,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无接触点取餐服务。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

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9、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以口罩等防控物资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乱涨价、制售假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

20、强化疫情防护用品监管。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鼓励督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全面恢复营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实行延期许可备案,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确保重点防疫物资的市场供应。

21、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落实落细管控措施,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业。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

22、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优化告知、听证等办案程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执法效率。除涉及疫情防护用品和重点民生领域的违法案件外,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嫌轻微违法,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为目的,企业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3、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安排专人值班值守,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妥善化解消费争议,确保12315维护渠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和反映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16-2539150,传真:0916-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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