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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服务措施的解读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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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15日出台《关于抗击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从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市场监管服务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四个方面,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政许可如何优化?
  对于涉及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行政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专班服务”,打破常规,以满足急需物资供应和保证质量安全为最高工作原则。对于新开办新申报的食品、药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商标注册、专利申报等业务实行网上申请、预约办理、最大限度简化工作流程。

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办怎么办?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畅通电话咨询、QQ、微信等互动服务渠道,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协同行政审批局,对于涉及抗击疫情需要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类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专人指导、全程帮办,结合实际,容缺受理、特事特办。
(咨询科室: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伍文华   固定电话:2180538)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商标、专利该怎么办?
  申请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等24项业务。
  申请人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后,即可实现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提交和各类通知书的接收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此外,汉中商标受理窗口已正常上班,将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为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服务。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段敏敏   固定电话:2180515)

四、疫情防控期间,证照到期怎么办?
  1月25日至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企业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免于现场核查,直接网上办理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推行承诺许可制,企业书面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先证后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允许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90天内。
(咨询科室:食品生产科    联系人:赵梦欣   固定电话:2539455)
  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实行延期许可备案,待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咨询科室:药品流通科    联系人:马三和   固定电话:253942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满申请延续的,企业需作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承诺后,实行网上办理,先发证后开展现场检查,待疫情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咨询科室:医疗器械监管科    联系人:龙斌   固定电话:2539423)
  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审核制,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受理,现场核查时补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先予以发证,待当地疫情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咨询科室: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何文军   固定电话:2591196)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核准)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延期换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咨询科室:特种设备科    联系人:王伟   固定电话:2592510)

五、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保,疫情防控期间怎么办?
  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对维保有效期满的电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协商,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咨询科室:特种设备科    联系人:王伟   固定电话:2592510)

六、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如何优化?
  为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酒店申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开辟“绿色通道”,提速增效。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结束后90天内。进一步提升网络外卖的覆盖面和商户的入网率,鼓励动员更多的餐饮业商户转变经营理念,拓展经营模式,加入到网络外卖平台中。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主动调整膳食营养结构,减少高油、高盐等不健康的饮食服务,推动个性化、定制化用餐服务。
(咨询科室:餐饮科    联系人:郭煜   固定电话:2539416)

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信用修复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即刻办理,解除信用约束。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坚持急事急办,提供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
(咨询科室: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伍文华   固定电话:2180538)

八、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给企业哪些技术帮扶?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中小微企业,在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动产抵押时,及时受理、及时办结,有效支持其利用“三押”融资,缓解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帮助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享受国家贴息贷款。
(咨询科室:网络监管科    联系人:张亮   固定电话:2539453)
  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查询等服务。协助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
(咨询科室:标准化科    联系人:崔新建   固定电话:2180505)
  建立绿色通道,对各医疗单位送检或提出计量服务需求的,即到即检。协助医院、商超、交通客运等单位联系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测、校准服务。对疫情防控用红外温度计实行免费核查,并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点提供上门核查等便利化服务。
(咨询科室:计量科    联系人:汪彬   固定电话:2180503)
  对涉疫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需求实施特事特办,随叫随到,随送随检,第一时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开展上门服务、驻厂检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两微一端”、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非接触式办理。
(咨询科室:认证认可科    联系人:杨斯婷   固定电话:2180523)
  整合市场监管系统资源,组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提供质量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确保企业有序地进行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咨询科室: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潘登   固定电话:2592560)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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