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4月23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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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第三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现依法注销以下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916-2539423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
邮 编:723000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备注 |
1 |
勉县郑记眼镜行二店 |
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中央公园 |
郑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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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洪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汉中经营部 |
汉台区新星街05号 |
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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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汉中市吉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汉中市前进西路青龙观村委会四楼 |
秦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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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汉中市佳安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
汉中市前进西路1588号青龙观村委会四楼 |
曾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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