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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38/2023-000058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9日 09:50
来       源: 竞价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访问量:

类别:B


签发人:李炯

汉市监函〔2023〕251号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彭晨晞代表:
    您“关于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就强化物业收费监管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三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物业服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制定的物业收费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据统计,2019年至今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受理物业投诉903件,调解处理894件,查办物业乱收费案件6件,罚款5.1万元,退还多收价款131万元,有力的规范了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现行的物业收费政策
    目前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尚未出台。现行物业服务收费还是沿用以前的物业收费办法。为明晰我市物业收费政策,我局先后三次向市发改委去函征询相关收费政策,发改部门回复:“在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收费标准出台前,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按照原汉中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市价发〔2016〕38号)规定执行”。“即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市,继续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但2019年陕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明确,“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目前无法可依。
    三、典型违规收费行为及查处整治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物业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有效的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
   (一)物业公司将办公用电、用水费用计入业主公摊水电费中,侵占业主权益。2023年5月,我局在对汉江首府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不能提供缴纳办公用水用电等费用相关证明材料,涉嫌价格欺诈,我局已立案调查。
   (二)电梯费收费不明晰。2021年10月,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光辉社区A区物业服务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取业主电梯费余额累计达106.6万元,2022年继续向业主收取电梯费,违反了“单独计量、据实分摊”的规定,责令该物业公司将多余费用退还业主,截至目前已完成退费96.1万元。
   (三)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2021年7月,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城固县缙颐公园悦府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按照1元/度的标准收取小区商户电费,累计多收3.6万元,城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退还多收电费3.6万元,并处罚款3.6万元。
    目前,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报市政府审定,待该细则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细则规定落实“一费制”收费,全面清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人居环境。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陈刚,电话:18609166906)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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