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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38/2022-000125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1日 10:12
来       源: 质量监督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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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A

                                       签发人:李炯

                                汉市监函〔2022326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龚亚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由分管领导主抓,产品质量监督科具体承办。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当前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推进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20207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多种一次性塑料产品。

2022年底,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各设区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全省各设区市邮政快递网点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以上,45毫米以下窄胶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使用量。

2025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设区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19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2022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下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发改环资〔2022124号)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推进源头减量替代;规范塑料废物回收处置,提升再生利用水平;强化重点区域清理整治,推进白色垃圾有效治理;加大督导执法力度,持续巩固全链条治理成果;做好示范引导宣传,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二、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20207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精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陕西省、汉中市也是由发改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按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陕西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汉中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部署。印发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提纲》(汉市监函〔2020479号),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汉市监函〔20205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加强塑料制品等食品包装材料使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使用食品包装材料,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作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

(二)加强生产、流通环节塑料污染整治。对辖区农用地膜、塑料袋生产、销售经营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认真检查,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相关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或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相关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2户,其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13户次,相关塑料制品经营企业(含超市、农资经营户、快递企业等)185户,抽检聚乙烯农用地膜2批次,食品相关产品41批次,均合格。未发现销售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及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经营行为。查处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农用地膜案件1起。

(三)加强餐饮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累计组织检查食品三小”60290户次。经过200余天4轮会战攻坚,中心城区食品三小行业使用一次性碗膜和一次性塑料袋装食品的现象已基本得到禁止。

(四)加强宣传引导。为有力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紧迫性和责任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向餐饮单位、超市、化妆品、药店、塑料袋经营企业宣传政策,告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落后产品淘汰时限要求,提醒相关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不主动进购、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落后产品,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塑料污染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塑料袋,共同拒绝塑料污染,切实减少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中省市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发挥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塑料制品进行监督抽查;发挥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汉中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        


(联系人:何文军     电话:13700266266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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