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6-000150 | 发布时间: | 2026年01月08日 11:23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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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情况的公告
第6期
按照省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27号)要求,现将陕西省宁强县卧云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饮用纯净水,商标:图形,生产日期2025-08-16,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二)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我局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到位。同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饮用水库存,当事人提供了涉案批次饮用纯净水的生产记录。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我局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饮用纯净水共灌装513桶,其中:6桶用于出厂检验;470桶销售,销售价格为5元/桶;7桶被抽检,含桶销售价格为38元/桶;30桶自用。案发后当事人召回涉案批次饮用纯净水67桶并采取无害化销毁。经排查,当事人因桶盖松动、产品密封不严,导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2766元,违法所得2281元。
(三)处罚情况
经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81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