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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6期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6-000150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1:23
来       源: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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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情况的公告

6

按照省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27号)要求,现将陕西省宁强县卧云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饮用纯净水,商标:图形,生产日期2025-08-16,规格型号18.9L/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二)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于2025816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我局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924,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到位。同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饮用水库存,当事人提供了涉案批次饮用纯净水的生产记录。

经查,当事人于2025816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我局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饮用纯净水共灌装513桶,其中:6桶用于出厂检验;470桶销售,销售价格为5/桶;7桶被抽检,含桶销售价格为38/桶;30桶自用。案发后当事人召回涉案批次饮用纯净水67桶并采取无害化销毁。经排查,当事人因桶盖松动、产品密封不严,导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2766元,违法所得2281元。

(三)处罚情况

经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81罚款2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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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916-2539150,传真:0916-2624186,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工作时间为全年每天24小时)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办公电话、传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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