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5-007752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08日 13:25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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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情况的公告
第3期
按照省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27号)要求,现将城固县叮咚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5-07-01,规格型号:18.9升/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二)风险控制措施
2025年7月2日,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城固县叮咚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5-07-01、规格型号:18.9升/桶)进行了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其生产及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饮用纯净水库存,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饮用纯净水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原始记录资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召回抽检不合格产品并排查原因。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共生产涉案批次饮用纯净水52桶,并于生产日当天未经检验出厂销售,共销售47桶,其中:40桶的销售价格8元/桶,抽检的7桶含桶销售价格为40元/桶,剩余5桶自用,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生产销售数量较小,又属即时消费品,未召回有涉案食品。本案货值金额656元,违法所得616元。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分析研判,不合格项目产生原因是在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员工在灯检环节未将桶盖松动的桶装水及时分拣,导致产品被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三)处罚情况
经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尚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