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5-007948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1:28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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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现将汉中沁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麻花,生产日期:2025-02-13,规格型号:408克/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2025年8月1日本局收到编号为NO:NF202512229J的检验报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2日对汉中沁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花(商标:汉臻诚和图形、规格型号:408克/袋、生产日期:2025-02-13、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NF202512229J),并告知申请异议、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当事人现场予以签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涉案不合格产品,同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麻花,并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排查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生产涉案批次麻花132袋,其中24袋麻花出厂售价为3.5元/袋,剩余108袋麻花的出厂售价为3元每袋,所有麻花已于2025年4月5日销售完。案发后当事人召回涉案批次麻花,共计55袋,其中出厂价格为3.5元的12袋、出厂价为3元的33袋。本案货值金额408元,违法所得267元。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分析研判,不合格项目产生原因是高温环境导致的,由于夏季气温炎热加上超市储存环境密封不透气致使麻花里面的油脂变质。
(三)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不合格麻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7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