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5-007020 | 发布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15:02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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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
情况的公告
第2期
按照省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27号)要求,现将汉中汉上江源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汉中米皮,商标:汉上江塬,规格型号:380克/袋,生产日期:2024-06-10,保质期:一、四季度15天,二、三季度10天。质量等级:/,委托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微信),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经营环节对汉中汉上江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0日生产的汉中米皮(商标:汉上江塬、规格型号:380克/袋、生产日期:2024-06-10、保质期:一、四季度15天,二、三季度10天。质量等级:/,委托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微信),进行了抽检,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DBS61/0011-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皮 凉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 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 “汉中汉上江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微信平台)的汉中米皮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61/0011-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皮、凉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日,汉中市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GBJ25000000105654537ZX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告知书复印件和No:CCS25060186的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产品,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抽检不合格产品并排查原因。
经查,抽检批次汉中米皮系当事人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微信 )委托,汉中汉上江源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10 日生产不合格批次汉中米皮共计400袋,销售了315袋。截止2025年7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剩余的85袋因超过保质期已下架销毁。销售该批次面皮获得利润160元。当事人在涉案汉中米皮生产过程中采用机制工艺,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分析研判,不合格项目产生原因是:因加工过程控制不当,从而导致抽检汉中米皮菌落总数超标,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汉中市城固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汉中汉上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汉中米皮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61/0011-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皮 凉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 汉中米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 )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整改,货值金额较小,在事发后采取召回措施,召回有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及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 提供证据材料,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项,汉中市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3.罚款20000元;以上2、3项合计20160元(贰万零壹佰六十元整)上缴国库。当事人已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