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5-006210 | 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16:22 |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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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
情况的公告
第1期
按照省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27号)要求,现将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蕨根粉丝,商标:/,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10-07,保质期:18个月,质量等级:/,委托商: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3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经营环节对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0月7日生产的蕨根粉丝(商标:/、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10-07、保质期:18个月、质量等级:/、委托商: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检,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4月23日,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蕨根粉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产品,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抽检不合格产品并排查原因。
经查,抽检批次蕨根粉丝系当事人受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4年10月7日共生产涉案蕨根粉丝250袋,委托方仅提供包材,涉案食品生产事宜全部委托当事人,涉案蕨根粉丝的委托加工(销售)价格为3元/袋,案发后当事人召回3袋并采取了无害化处理,本案货值金额750元,违法所得741元。当事人在涉案蕨根粉丝生产过程中采用机制工艺,未添加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分析研判,不合格项目产生原因是:当事人对采购原料(蕨根全粉)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测铝的残留量等项目,将铝含量超标的原料(蕨根全粉)带入生产,同时因加工过程控制不当原料搅拌混合不均匀,从而造成了抽检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超标,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案调查,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蕨根粉丝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食品原料蕨根全粉无法提供合格证明,铝的残留量项目未检验,构成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蕨根全粉)进行检验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整改,货值金额较小,在事发后采取召回措施,召回有不合格批次食品,同时当事人在面临经营困难的状况下,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扶贫和捐款帮扶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1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