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为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针对清算义务人缺位场景的经营主体退出专项制度。该制度聚焦实践中因投资者死亡、主体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的痛点,明确申请主体、细化操作流程,标志着汉中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指导意见》从适用范围、申请主体、材料要求等维度明确规则,构建清晰完整的操作框架。
适用范围: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办理普通注销登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申请主体:明确三类适用情形:一是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全体合法继承人或其他继受主体代为办理;二是非自然人投资者注销或被撤销的,存在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其代为办理,无继受主体的由原投资人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三是分支机构隶属经营主体注销或被撤销的,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代为申请主体。
材料要求:申请人除提交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的注销登记材料外,还需根据情形补充证明材料:自然人死亡的,需提交公证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律师见证函等合法继承权证明;非自然人注销的,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另行提交。
为保障制度落地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协同联动,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衔接;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三是实行动态评估,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下一步,汉中市将继续聚焦社会关切,持续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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