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引导生产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围绕农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关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参加“三保”行动,以签订书面承诺书等方式作出庄严承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监督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稳定产品价格,让群众买得起、用得好、不恐慌。
二是加强农资生产领域质量检查。重点对11家农资生产企业的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企业产品是否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建立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企业是否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及冒用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上游供货源头管理,把农资产品生产领域企业列为“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管单位。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检查。从农资经销主体入手,深入农资门市,以有机肥、磷肥、复合肥为重点,从产品的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以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外包装标识标注是否完整、营养物含量、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内容,严查假冒伪劣及“三无”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在配合中、省开展对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抽检的同时,市局将加大对流通领域有机肥、磷肥、复合肥质量抽检范围,努力实现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我市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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