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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2020-02-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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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等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和功能区要求等。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三)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四)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大型商场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大型商场购物。
  (六)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七)暂停部分服务设施。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八)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九)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十)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其他卫生要求。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加强餐饮具消毒。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四)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商场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三)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商场内的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
  (五)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洗手,传递时都要佩戴口罩;对于负责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六)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七)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六、商场功能区要求
  (一)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应当考虑关闭。
  (二)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应当暂停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
  (三)商场中的服装专卖店等物品销售区,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大厅的顾客人员数量。
  (四)商场中的运动健身区,建议顾客适当缩减健身时长;顾客健身时应当相对分散。
  (五)商场中的餐饮集中区,应当推荐顾客采用打包带走方式用餐;或提供远程网络订餐,顾客取餐时注意不与服务人员直接接触。
  (六)关于商场中的超市,环境卫生防护可按照专门要求办理。

解读《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为指导商场、超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商场(商业综合体)和超市在运营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个人健康防护和商场不同功能区等方面的卫生防护要求。商场、超市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场所对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垃圾清运、确保各区域环境清洁;强化餐饮具、物体表面、垃圾桶、卫生洁具的清洁消毒;通过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手卫生等开展个人健康防护工作,强调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采购员、保洁员、保安等重点防护人群的重点防护要求等。针对商场不同功能区,提出临时关闭、暂停聚集性活动、控制人员数量、缩短经营时间、提倡远程服务等具体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16-2539150,传真:0916-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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