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20200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 15:34 |
来 源: |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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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8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5期)
近期,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1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洋县红腾分店火锅串串香楼,散装豆芽,检验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 氯苯氧乙酸计),83.74μg/kg,规定不得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洋县程记缘腊排鸡火锅店,散装豆芽,检验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 氯苯氧乙酸计),54.68μg/kg,规定不得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洋县源味汤锅火锅店,散装豆芽,检验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 氯苯氧乙酸计),45.39μg/kg,规定不得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洋县九签九串串香火锅店,料碗,大肠菌群,规定不得检出,实际结果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洋县九签九串串香火锅店,汤勺,大肠菌群,规定不得检出,实际结果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六)洋县五味源钢管厂小郡肝串串香,散装豆芽,检验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 氯苯氧乙酸计),62.92μg/kg,规定不得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七)洋县华阳旺旺蔬菜店,散装豆芽,检验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 氯苯氧乙酸计),41.41μg/kg,规定不得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洋县凡妮遇见餐饮馆,麻花,检验出糖精钠(以糖精计) 0.194g/kg ,规定不得使用,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洋县新家福生活超市,散装豆芽,检验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 氯苯氧乙酸计),65.84μg/kg,规定不得检出,综合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区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