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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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6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番茄2批次,黄瓜2批次,姜3批次,油麦菜2批次,白菜2批次,大葱2批次,山药1批次,辣椒2批次,马铃薯1批次,芹菜1批次,茄子1批次,鸡蛋7批次,包菜1批次,韭菜1批次,鸡肫1批次,黄豆2批次,绿豆2批次,红豆2批次,豆芽3批次,菠菜2批次,香菇4批次,平菇3批次,豇豆3批次,桔子4批次,苹果2批次,梨2批次,土豆1批次,上海青1批次,猪心1批次,水木耳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西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以每次公布涉及品种和抽检实际涉及项目和标准为准,以下体例仅供参考)
一、蔬菜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整顿办函〔2010〕50 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辛硫磷、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倍硫磷、对硫磷、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以SO2计)、铅(以Pb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荧光增白物质。
二、鲜蛋
(一)抽检依据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诺氟沙星、氯霉素。
三、畜禽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 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氯霉素、土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四、豆类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多菌灵、镉(以Cd计)、铅(以Pb计)。
五、水果类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二)抽检项目
辛硫磷、氧乐果、甲胺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