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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1期)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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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肉制品等20类食品2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86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加工制品2批次;其它均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略阳县党可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红苕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45,2mg/kg,标准规定小于等于200 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二)略阳县汉缘米线店加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75.6mg/kg,标准规定小于等于100 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三)略阳县蔚蓝购物广场销售的麦芹,毒死蜱检出为0.29 mg/kg,标准规定小于等于0.05 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四)略阳县志豪酒坊生产加工的高粱酒,酒精度检验结果为53.1%vol,标准规定不可以大于41-68%VOL,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五)略阳县高氏健力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桑葚酒,酒精度检验结果为24.9%voI,标准规定不可以大于等于7-18%voI,单项判定不合格;甜蜜素检验结果0.088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六)略阳县邵武综合商店生产加工的菜籽油,酸值(KOH),检验结果为1.4 mg/g,标准规定不可以大于等于1.0 mg/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七)略阳县信芷土特产店生产加工的包谷酒(46),酒精度,检验结果为50%voI,标准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I,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八)略阳县清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云龙区城南彭场食品厂生产的不差钱(挤压糕点),产品商标,配料表单项判定不合格。营养标签能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九)略阳县清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汉中科润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米粉,营养标签,能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 略阳县清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沈阳市中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豆卷,营养标签,能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康派斯检验检测公司。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0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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