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24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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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315批次样品,经检验,所检批次项目全部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批次,蛋制品2批次,饮料5批次,豆制品1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15批次,罐头4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12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2批次,食用农产品102批次,蔬菜制品35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调味品69批次。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1、水果蔬菜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氧乐果,甲胺磷,敌敌畏,灭线磷,甲基对硫磷,杀扑磷、,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涕灭威,毒死蜱、二氧化硫残留量,克百威,铅(以Pb计)、溴氰菊酯、甲拌磷,敌敌畏,马拉硫磷、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鸡蛋
(一)抽检依据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二)抽检项目
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
3、畜禽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二)抽检项目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挥发性盐基氮,氟苯尼考。
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铅(以Pb计)。
三、调味品
1、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一)抽检依据
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
(二)抽检项目
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酱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苏丹红Ⅰ,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
3、固体复合调味料
(一)抽检依据
DBS50/021-2014,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抽检项目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苏丹红Ⅰ,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丙溴磷、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碱。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羰基价,极性组分。
五、糕点
(一)抽检依据
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氯霉素,铅(以Pb计)。
七、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
二、抽检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醚甲环唑,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八、酒类
(一)抽样依据
G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九、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
十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碱。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DBS43/002-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挤压糕点》,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三、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439-2007《酱腌菜》。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铅(以Pb计)、防腐剂之和。
十四、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感官 色泽,感官 气味,感官 状态,铅(以Pb计),镉(以Cd计)。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铅(以Pb计)、防腐剂之和。
十伍、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23587-2009《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十六、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氯霉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七、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二)抽检项目
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铅(以Pb计),双甲脒,果糖和葡萄糖,氟胺氰菊酯。
十八、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九、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
附件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要使食品有一定的保藏期,就必须采用一定的措施来防止微生物的感染和繁殖。正常剂量的防腐剂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影响,如影响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等。
二、克伦特罗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β-兴奋剂,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使用后会在猪体组织中形成残留,尤其是在猪的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其主要危害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一般常作为药物或防腐剂使用,有抑制真菌、细菌、霉菌生长的作用。主要用于抗真菌及消毒防腐,用于医药、染料载体、增塑剂、香料和食品防腐剂等的生产。对微生物有强烈的毒性,对人体不超过一定剂量下是无害的,但对皮肤有轻度损害。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五、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铝,银白色轻金属。因有多种优良性能,被广泛使用于各个领域。铝及其化合物对人类的危害与其贡献相比是无法相提并论的。铝在人体内是慢慢蓄积起来的,其引起的毒性缓慢、且不易察觉,然而,一旦发生代谢紊乱的毒性反应,则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要防止铝的吸收,减少铝制品的使用,少吃炸油条、由铝包装的糖果等食品,少喝易拉罐装的软饮料。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是一种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烷基苯磺酸钠,还有一些增净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抗腐蚀剂、泡沫调节剂、酶等辅助成分。主要用于各种工业废水的絮凝沉降,沉淀澄清处理。LAS虽属低毒物质,但近年来其使用量直线上升,它对人体,动植物,特别是水生生物的毒害作用已不容忽视。有持久作用,动物摄入后表现为血液中胆固醇增高,对人体皮肤、肝脏也有损害。
七、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性。二氧化硫和某些含硫化合物的漂白作用也被一些不法厂商非法用来加工食品,以使食品增白等。食用这类食品,对人体的肝、肾脏等有严重损伤,并有致癌作用。此外二氧化硫还能够抑制霉菌和细菌的滋生,可以用作食物和干果的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最终生成硫酸盐,可通过正常解毒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不会产生毒性作用。但如果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容易产生过敏,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对脑及其它组织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损伤。
八、霉菌
霉菌是真菌的一部分。霉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极大。霉菌毒素对人和畜禽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和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致癌致畸、肝肾损伤、繁殖障碍等,应引起重视。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批次,蛋制品2批次,饮料5批次,豆制品1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15批次,罐头4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12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2批次,食用农产品102批次,蔬菜制品35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调味品69批次。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1、水果蔬菜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氧乐果,甲胺磷,敌敌畏,灭线磷,甲基对硫磷,杀扑磷、,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涕灭威,毒死蜱、二氧化硫残留量,克百威,铅(以Pb计)、溴氰菊酯、甲拌磷,敌敌畏,马拉硫磷、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鸡蛋
(一)抽检依据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二)抽检项目
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
3、畜禽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二)抽检项目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挥发性盐基氮,氟苯尼考。
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铅(以Pb计)。
三、调味品
1、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一)抽检依据
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
(二)抽检项目
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酱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苏丹红Ⅰ,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
3、固体复合调味料
(一)抽检依据
DBS50/021-2014,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抽检项目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苏丹红Ⅰ,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丙溴磷、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碱。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羰基价,极性组分。
五、糕点
(一)抽检依据
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氯霉素,铅(以Pb计)。
七、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
二、抽检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醚甲环唑,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八、酒类
(一)抽样依据
G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九、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
十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碱。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DBS43/002-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挤压糕点》,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三、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439-2007《酱腌菜》。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铅(以Pb计)、防腐剂之和。
十四、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感官 色泽,感官 气味,感官 状态,铅(以Pb计),镉(以Cd计)。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铅(以Pb计)、防腐剂之和。
十伍、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23587-2009《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十六、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抽检项目
氯霉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七、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二)抽检项目
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铅(以Pb计),双甲脒,果糖和葡萄糖,氟胺氰菊酯。
十八、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抽检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九、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
附件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要使食品有一定的保藏期,就必须采用一定的措施来防止微生物的感染和繁殖。正常剂量的防腐剂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影响,如影响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等。
二、克伦特罗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β-兴奋剂,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使用后会在猪体组织中形成残留,尤其是在猪的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其主要危害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一般常作为药物或防腐剂使用,有抑制真菌、细菌、霉菌生长的作用。主要用于抗真菌及消毒防腐,用于医药、染料载体、增塑剂、香料和食品防腐剂等的生产。对微生物有强烈的毒性,对人体不超过一定剂量下是无害的,但对皮肤有轻度损害。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五、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铝,银白色轻金属。因有多种优良性能,被广泛使用于各个领域。铝及其化合物对人类的危害与其贡献相比是无法相提并论的。铝在人体内是慢慢蓄积起来的,其引起的毒性缓慢、且不易察觉,然而,一旦发生代谢紊乱的毒性反应,则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要防止铝的吸收,减少铝制品的使用,少吃炸油条、由铝包装的糖果等食品,少喝易拉罐装的软饮料。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是一种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烷基苯磺酸钠,还有一些增净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抗腐蚀剂、泡沫调节剂、酶等辅助成分。主要用于各种工业废水的絮凝沉降,沉淀澄清处理。LAS虽属低毒物质,但近年来其使用量直线上升,它对人体,动植物,特别是水生生物的毒害作用已不容忽视。有持久作用,动物摄入后表现为血液中胆固醇增高,对人体皮肤、肝脏也有损害。
七、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性。二氧化硫和某些含硫化合物的漂白作用也被一些不法厂商非法用来加工食品,以使食品增白等。食用这类食品,对人体的肝、肾脏等有严重损伤,并有致癌作用。此外二氧化硫还能够抑制霉菌和细菌的滋生,可以用作食物和干果的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最终生成硫酸盐,可通过正常解毒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不会产生毒性作用。但如果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容易产生过敏,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对脑及其它组织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损伤。
八、霉菌
霉菌是真菌的一部分。霉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极大。霉菌毒素对人和畜禽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和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致癌致畸、肝肾损伤、繁殖障碍等,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