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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 6107000038/2022-000148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1日 17:49
来       源: 竞价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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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假日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特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名优白酒经营者应按照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均衡释放库存,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禁以各种形式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二、各类经营者销售月饼应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粮、油、蛋、奶、肉、禽、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缺斤少两,随意搭售。

四、各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类客运、公交、出租车、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

六、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八、各类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九、实行线上销售的经营者,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严禁虚构原价、虚假宣传、实施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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