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077 | 发布时间: | 2022年05月06日 09:16 |
来 源: | 网监科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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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认真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并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请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积极参与行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咨询电话:0916-2539453)
特此通告。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