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1-000039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09:04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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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汉市监处履告字〔2021〕1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汉市监处履告字〔2021〕1号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