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2020000247 | 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15日 18:12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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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张明娇(汉台区启鲜记火锅食材超市):
因你拒绝配合处理张明娇(汉台区启鲜记火锅食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且居住地无法确认,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汉市监催字[202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