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194 |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17日 18:49 |
来 源: | 知识产权科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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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知发〔2022〕43号)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汉中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汉中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以及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及《汉中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汉中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2022年)》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重点突破,加强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市场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化市场。
三、培育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筹规划、有重点地开展,优先选择“国家关切、省内关键、百姓关心”的重点行业和市场作为工作对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市场的培育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参与相结合。培育工作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标准制定、服务支撑、宣传培训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并发挥市场主办方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市场自身对内部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三)坚持严格考评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一管理规范、细化考评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原则上市局每两年对培育对象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取消培育资格。
四、培育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对象是辖区内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各县区应通过案头研究、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确定培育对象。在选择培育对象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市场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力。主要是市场规模、商户数量、市场年度成交额等因素,优先选择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
(二)市场内所经销商品或所涉及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是商品或产业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以及所拥有的数量,优先选择所经销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多、数量多的市场。
(三)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人员、经费等资源保障情况。优先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好、需求强、积极性高的市场。
五、重点培育内容
各县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1家市场作为培育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为目标,指导市场从建章立制入手,分阶段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市局将对培育成果显著、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化市场,报请省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增强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市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增强商户、消费者等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根据待培育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求和管理基础,因势利导,可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结合,提高效率。
(一)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各县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介入,指导和帮助市场主办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同时通过成立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快速维权援助机制等方式,为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二)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自身优势,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基础上,优化配置资源,积极落实培育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制定保护公约,规范业内秩序,主动化解纠纷,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