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2020001591 | 发布时间: | 2020年04月10日 15:21 |
来 源: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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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单位、开发区分局:
现将《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药监办法[2020]28
号)和市局《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思路及要点》,制定
我市《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请各县区、市局综合执法队、开发区分局按计划做好检查工作。
一、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1、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经营范围中含特
殊药品和蛋肽类制剂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2019年检查中存在较大缺陷或发生变更情况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2、负责单位:市管药品批发企业由市局和市局综合执
法队负责;其他药品批发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局负责。
3、检查重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药
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列明的10项治理重点。
二、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1、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覆盖面100%。
2、负责单位:各县区局
3、检查重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明确的10项整治重点。
三、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
1、检查频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覆盖面100%;其他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低于90%;使用疫苗的医疗疾控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面100%。
2、负责单位:市管医疗机构由市局和市局综合执法队
负责;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局及其镇(办)监督所负责。
3、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和药品储存合规
情况。检查是否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资质;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票据是否合法,证、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退货制度;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要重点检查国家集中招标品种、“三统一”品种、生物制品、疫苗、大输液、高价值抗生素(进口品种)、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严查急救室和临床科室存放药品的领取、储存、有效期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的监管实际,制定药品经营使用
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责任清单,确定监管对象、责任单位、检查任务和工作要求。
2、市局将按照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抽查工作
方案,随机抽查一批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县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由市局综合执法队和各
县区局负责,具体以省药监局和市局文件为准。
4、要注意提高检查效率,在同一企业和单位检查,结合省药监局安排的七个专项整治,力争一次检查完成多项任务,结合省局安排的七个专项整治,分别填写相关检查报告,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5、市局综合执法队和各县区局要按时报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季报表》,市局汇总后报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