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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业广告导向审查发布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5-00546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11:46
内容概述: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业广告导向审查发布指引》

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商业广告导向审查发布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  


商业广告导向审查发布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导向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商业广告导向审查发布指引》,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主题教育、会议相关决议、会议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严禁借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严禁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包括可能被误认为与其相似的标识、图案、声音、服装等。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等情形。

五、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六、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七、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八、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等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九、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一、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二、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三、严禁在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十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916-2539150,传真:0916-2624186,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工作时间为全年每天24小时)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办公电话、传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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