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280000/2023-0018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14:31 | |
内容概述: |
汉市主培办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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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及优化结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四十条措施》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汉中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四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汉中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及优化结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汉中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暨扶持
个体工商户发展四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及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优化市场主体布局结构,全力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就业促进等政策,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联动,抓好政策的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做好政策执行的跟踪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滴灌,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汉中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登记注册制度机制,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及优化结构行动,采取引导创业、鼓励做强、规范经营等措施,不断做大市场主体规模,确保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5.5万户以上,培育“个转企”500户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帮助降低经营成本
(三)研究制定规则,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督促引导平台经营者降低过高不合理收费和抽成,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适度降低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督促市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繁荣夜间消费。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网订店送”、“无接触配送”等营销服务新模式。推进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行动,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功能。积极配合商务部建设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惠民惠企行动。(市商务局负责)
(五)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市住建局负责)
(六)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放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负责)
(七)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线上职业培训、零工信息等服务。(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补充养老和商业医疗等保障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汉中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征“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减免,对未享受优惠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跟踪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推动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共享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纳税等数据,按照国家部委关于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涵盖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等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广“信易贷”模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便利个体工商户获得信用贷款。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合格银行业务办理需求,协助提供货车司机相关资质信息。(市发改委、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推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落实《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少手续费支出。(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信贷规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加强政银合作,持续开展“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通过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贷款精准度和便利度。开展“携手联贷.益企惠商”专项行动,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要求,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增量扩面。(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汉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与财政贴息。各县(区)及功能区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贷款贴息比例,超出部分产生的贴息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需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服务,提高创业能力,稳定商户经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创业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支持力度。(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双创”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发展线上商业模式。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会同相关高校、电商培训机构、知名电商平台等,采取线下培训、线上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协会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与开展涉企合规工作、“千名律师联百会进千企”等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法律云课堂、组建法律公益服务团、公益服务专家消费专场服务等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守法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发挥个私协会服务作用。引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个体工商户的联络员、信息员、服务员,进一步强化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多领域、大范围、广覆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维权保障、公益活动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 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