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3-0000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人事教育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函〔2023〕412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 09:46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办函〔2023〕259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全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职称委托评审。2023年度全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委托省药监局评审。各县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陕药监办函〔2023〕2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参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后按时上传。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局人事教育科。
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初级职称,需符合汉人社函〔2022〕258号文件中的认定条件及专业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汉中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23〕52号)精神,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程序认定,不再进行评审。
联系方式:余继安 2531260 任海燕 13008460606
点击查看:陕西省药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