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3-0000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汉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食药安办发〔2023〕6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 11:19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在汉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各财产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及陕西省食药安办《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食药安办发〔2022〕18号),进一步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扎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汉中监管分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现就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推广、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动社会共治,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借鉴省内外经验,采取边推广边改进、边改进边总结的方式,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各业态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尽快形成适合我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前,在全市范围推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建立起我市运行良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机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工作范围 各县区结合本辖区食品产业特点、发展现状和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重点推动以下业态及食品企业(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蛋、奶、酒类等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的各类食堂(重点是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大型餐饮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 (三)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或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等; (四)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重点内容 (一)细化实施内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的工作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还可以根据需要鼓励具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工作。 (二)保险责任范围。以各承保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责任为参考。各县区食药安办也可充分听取投保企业意见,指导保险机构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保险险种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方案。各保险机构开发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三)保险费率厘定。承保机构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厘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风险管理服务。保险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重点要在事前服务和风险减量上做文章,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指导、宣传培训等风险管控活动,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指导参保企业(单位)做好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发现、信息反馈、跟踪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参保企业(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更好解决。 (五)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完善理赔服务机制,持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探索引入第三方事故鉴定或优化理赔流程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出险后积极开展事件查勘和救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迅速履行赔偿责任。针对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损害事件,保险公司可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积极提供预付赔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理赔纠纷处理工作制度,鼓励各区县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保险事故责任第三方认定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4月至5月上旬) 1.市食药安办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全市肉蛋奶及酒类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业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提出全市首批参保业态及企业(单位)建议名单(详见附件1); 2.市银保监分局支持各保险机构积极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持续做好承保理赔服务,提供承保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 3.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印发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部署推进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并组织开展产品推介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6月) 1.各县区遵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联动和研讨论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举办方和承办方的动员及政策、业务宣传,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 2.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遵循应保尽保、自主自愿、互惠互利、群众受益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冲刺攻坚,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选取有承保经验、有实力规模和服务团队管理健全的保险机构作为主要承保机构,统筹推进实施本县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在202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肉蛋奶及酒类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达到投保全覆盖,并带动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 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巩固经验成果,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实施范围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投保覆盖率,并形成较为成熟的、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落实责任,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高风险业态和企业(单位)为重中之重,全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落地生根。要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办的统筹协调职责和保险监管、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注重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切忌“一刀切”、“两张皮”、简单粗暴和盲目蛮干等问题发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措施及其意义,及时公布企业(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参保情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总结提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督查督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提升,适时推广实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率先参保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影响,督促后进加快步伐,逐步扩大覆盖面,形成可检验、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实践支撑和决策参考。 各县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样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印证资料纸质版报市食药安办汇总,此后每月30日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 联系人:庞文展 联系电话: 18674483263 邮箱:1841810899@qq.com
附件: 1.汉中市首批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态及企业(单位)建议名单; 2.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推荐名单; 3.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1. 汉中市首批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态及 企业(单位)建议名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确定我市首批应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业态为肉、蛋、奶(暂无)、白酒生产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具体企业(单位)名单如下: 一、肉类生产企业(共31家) 1.汉中大汉智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城固县汉家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城固县鑫荣佳食品有限公司 4.汉中天翔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汉中天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城固县众康食品有限公司 7.佛坪县农家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8.汉中子润食品有限公司 9.陕西汉味尚品食品有限公司 10.略阳县黑凤乌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11.陕西秦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2.陕西略阳爱乌鸡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3.略阳县汇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4.汉中胜利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宁强县荞力宝实业有限公司 16.宁强县羌博实业有限公司 17.宁强县羌寨凤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8.陕西羌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19.西乡县宏亮牛肉干食品厂 20.西乡县馨正食品厂 21.陕西西缜宏大食品有限公司 22.西乡县馀香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23.陕西信一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24.陕西康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5.陕西西乡西镇食品有限公司 26.镇巴县石鸭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7.镇巴县蒙二姐土猪腊肉加工有限公司 28.陕西镇弘蜀乐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镇巴县顺博苑食品有限公司 30.镇巴县楮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31.陕西南秦岭天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蛋类生产企业(共3家) 1.汉中天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汉中新陶金食品有限公司 3.镇巴县褚汉长农牧业有限公司 三、白酒类生产企业(共20家) 1.陕西恩义信酒业有限公司 2.陕西省城固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3.陕西华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佛坪县浓情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5.汉中市老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6.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 7.汉中汉樽科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陕西醉翻天酒业有限公司 9.陕西荣伟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陕西三粮液实业有限公司 11.陕西黄官酒业有限公司 12.汉中市回乡源酒业有限公司 13.陕西鲵生元科技有限公司 14.陕西苇芸酒业有限公司 15.陕西省宁强县新宁酒厂 16.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 17.陕西佳樱酒业有限公司 18.陕西秦洋长生酒业有限公司 19.陕西汉樽酒业有限公司 20.镇巴县石鸭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学校食堂(共716家,其中,在汉大中专院校食堂9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707家) 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部署并推进落实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五、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共5家) 汉中盛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博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汉中迪卡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金汉永凌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城固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六、中央厨房(共5家) 汉中盛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汉中市康海农副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饺满天下食品经营部 陕西金汉永凌食品有限公司 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鶴柏餐饮店 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县区或镇(街办)政府统一投保,或者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自行参保等方式有序推进,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2. 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推荐名单(共17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汉台区支公司、市区营销服务部、鑫源营销服务部、南郑支公司、洋县支公司、城固支公司、勉县支公司、西乡支公司、宁强支公司、略阳支公司、镇巴支公司、留坝支公司、佛坪支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汉台支公司、南郑支公司、洋县支公司、城固支公司、勉县支公司、西乡支公司、宁强支公司、略阳支公司、镇巴支公司) 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洋县支公司、城固支公司、勉县支公司、西乡支公司、略阳支公司) 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城固支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勉县营销服务部) 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南郑支公司、洋县支公司、城固支公司、勉县支公司、西乡支公司、宁强支公司、略阳支公司、镇巴支公司、佛坪支公司) 7.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洋县支公司、城固支公司、勉县支公司、西乡支公司、宁强支公司、略阳支公司) 9.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10.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11.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12.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勉县支公司、南郑支公司、城固支公司、西乡支公司、略阳支公司、镇巴支公司) 1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南郑支公司、城固支公司、略阳支公司、勉县支公司、宁强支公司、西乡支公司、洋县支公司) 1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勉县支公司、城固支公司、宁强支公司、西乡支公司、镇巴支公司、南郑支公司、略阳支公司、洋县支公司) 15.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勉县支公司) 16.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17.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附件3: 汉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业态类别 应参保数(户) 参保情况 出险赔付情况 备注 已参保数(户) 保费 (万元) 保额合计(万元) 承保机构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 蛋类生产加工企业 白酒类生产加工企业 学校(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食品批发企业 大中型(连锁)商场(超市) 大中型餐饮单位 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 入网餐饮户 小餐饮 食品小作坊 小食杂店、小便利店 其他 填报人: 审核人: 备注:1.学校食堂参保情况由市教育局按月汇总填报;2.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参保情况由各县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按月汇总填报;此表首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此后每月30日前填报,填报数据为累计数;3.农村集体聚餐“应参保数”和“已参保数”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际举办数,由县区或镇办政府统一投保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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