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1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发〔2022〕22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04日 10:10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今年国家、省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现将《2022年汉中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2022年汉中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特制定2022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方式
全项目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
三、检查依据
(一)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二)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检查重点
(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统一部署,毫不松懈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监管,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网售医疗器械行为。要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完善医疗器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机制,畅通联合打击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渠道,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始终保持对医疗器械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医疗器械安全防线。
(二)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风险会商。
(三)认真做好2022年度医疗器械抽检任务。要按照市局下达的2022年度抽检计划及专项抽检计划,严格按照品种、数量、时限等要求,按时完成抽检和数据录入工作。做到经营、使用全环节全覆盖。
(四)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抽检力度。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
(五)持续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聚焦冠脉支架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重点排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把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管控是否到位,追溯体系是否健全,对发现的不良事件是否及时开展调查评价;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
(六)持续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自2019年7月起开展,以心脏、颅脑植入物、假体类等高风险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目前,第一批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中9大类69个品种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批为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要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七)持续做好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持续开展“清网行动”,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情况。重点关注产品说明书、标签是否与经注册的内容一致;是否按照经注册的产品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进行销售;是否存在产品销售时对产品断言功效,虚假宣传等行为。
(八)持续做好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和企业监管工作。聚焦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射频皮肤热疗仪、射频超声溶脂仪、面部射频美容仪、人工鼻梁植入体、避孕套、脊柱矫形器、青少年近视矫正眼视光医疗器械、贴敷类医疗器械,以及以“械字号面膜”名义进行销售的医用冷敷帖、以“械字号牙膏”名义进行销售的冷敷凝胶、牙齿脱敏剂等医疗器械,全面梳理投诉举报情况,对已完成调查处置的企业,必要时开展跟踪排查,确保调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对尚未完成调查处置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确保一查到底、查实查清,切实排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九)持续做好隐形眼镜、避孕套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原国家药监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48 号)、《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30 号)要求开展检查。
(十)加强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组织县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职责分工
1、市局: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均要达到100%。
2、各县(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除外)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均要达到100%。
3、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抽检;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和培训。
4、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医疗器械抽检;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和培训。
5、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处置,全面梳理投诉举报情况;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和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进度要求。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检查,11 月 20日前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
(二)报送要求。专项工作有具体时间要求的,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表格、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