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2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餐饮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函〔2022〕388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20日 16:21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部署,针对餐饮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局决定,结合食品安全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全面规范的原则,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范,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饮食安全需求。
二、整治对象
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是集中用餐的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餐饮具使用量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餐饮店。
三、时间安排及整治内容
自7月20日起至9月30日,重点检查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的以及采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是否查验并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或生产单位的合法资质、出厂检验报告、消毒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采购台账。
(一)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
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使用前应消毒。
2.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必须做到专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等水池混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时应严格按照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比浓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清洗,防止消毒剂残留。
3.采用物理方式消毒的,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并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运转情况,消毒温度、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消毒设备容量要与餐饮具用量规模相适应;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煮沸、蒸汽等热力消毒方式的,应加热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餐具消毒时的摆放要留有空隙,确保热力能够穿透。
4.应配备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已消毒的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洁净,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应当配备与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并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二)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的
1.采购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
2.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3.查验餐饮具是否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4.索取、留存餐饮具采购凭证,并如实记录台账。
(三)采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并索取、留存一次性餐饮具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凭证,如实记录采购台账。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局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覆盖拉网式严格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深刻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从严处理。对不具备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敦促其采购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
(二)加强抽样检验。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对去年以来各级监督抽检发现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结合“守查保”专项行动针对性开展餐饮具专项抽检,做到应抽尽抽。对经抽检仍不合格的,要严惩重处,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县区局移动快检车和镇(街办)监管所快检筛查作用,加大餐饮具快检力度。各县区局快检车每月开展餐饮具表面洁净度抽样快检不少于20批次,各镇(街道)监管所每月开展餐饮具表面洁净度抽样快检不少于20批次,所有快检数据及时录入国抽系统。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涉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应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进行通报。对日常检查及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要追踪溯源,及时通报卫健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公布、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请各县区局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餐饮科。
联系人:杨洋 电话:0916-2539416
邮箱:215075439@ qq.com
附件:汉中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汉中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监督检查情况 |
抽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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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总数(户) |
检查数量(户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处罚单位(户次) |
罚款金额(万元) |
警告(户次) |
责令限期整改(户次) |
吊销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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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批次) |
不合格 (批次) |
不合格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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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
不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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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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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清洗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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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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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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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