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信用监管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函〔2022〕149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4月15日 14:55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切实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避免因不了解歇业备案有关规定和流程,导致被列异、甚或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尽快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增的“歇业登记”功能模块在全市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法规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做好歇业登记工作和监管工作。依据“谁发营业执照、谁办理歇业登记”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歇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
三、规范业务流程
1、歇业备案提交的材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
2、歇业受理时需录入歇业原因、歇业开始及结束日期、联系人信息等,经受理及审核通过后企业状态即为歇业状态,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页面,企业状态将会显示为“在册(歇业中)”。歇业截止日期到期后,企业状态恢复为“在册”。
3、歇业到期后如需办理歇业延期业务,在歇业延期模块受理及审核通过,即可对市场主体歇业进行延期办理,歇业延期办理的需是在延期期间内的市场主体,状态为“在册”的企业,则无法直接办理歇业延期。
四、合理分配系统操作权限
省局在综合业务系统新增了市场主体歇业业务办理模块,即在登记管理的注销登记模块下新设菜单:歇业登记申请、歇业登记审核、歇业延期申请、歇业延期审核功能。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4月20日前完成市、县区、所三级登记窗口业务软件操作权限分配。(权限分配由系统管理员操作,首先,对相关工作组分配权限,具体操作如下:市场准入功能点击设置——登记管理——注销登记——歇业登记申请、歇业登记审核、歇业延期申请、歇业延期审核,最后,再将相关用户纳入该工作组。)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催报工作中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查无下落的市场主体,应尽力取得联系,了解真实原因。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自主歇业的,要向其宣传法规规定,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完成年报公示,避免被列异。
六、其它注意事项及要求
根据目前我省歇业备案系统软件现实状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歇业、延期歇业只能在登记注册窗口办理。
2、停止歇业只能由企业自己在网上填报,填完提交后,状态会自动变正常,不用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省局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页面——市场主体终止歇业填报)。
3、由于查询功能还不健全,当前仅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信息了解具体市场主体歇业情况(待省局软件升级后,再通知其它的查询方法)。
4、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即使办理了歇业备案,仍然需要按时公示年报。
联系人:赵欣 电话:2180510
附件: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