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05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食品流通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函〔2022〕84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18日 11:43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73号),要求到2022年7月底,建立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100%,数据归集完整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并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和数据信息归集率纳入今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适时通报各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情况。为推进我市食品经营许可全部电子证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截止2022年3月16日,我市已发放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1615个,目前还有24958户食品经营主体未换发电子许可证。
二、统一换发。省局将在省食品综合业务平台统一给尚未换发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换发,原许可证上登载的信息不变。换发时间从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三、加强工作衔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及时告知行政审批部门省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的工作动态及时限要求,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脱节。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要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电子许可证换发事项,电子许可证与原纸质许可证(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经营主体可自行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许可证、在线验签电子许可证。原许可证到期后或有变更的,要及时打印纸质电子许可证,依法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在统一换发电子许可证期间,食品经营主体可正常申请延续或变更等事项。统一换发的电子许可证登记信息若与原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或没有取得电子许可证的,由各县区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统计后反馈给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市局食品流通科汇总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处理。业务系统及授权问题请及时和本县区网管员联系。
联系人:张丽,电话:0916-2186819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汉中市行政审批局。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