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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汉中市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20200002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 特设科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2020年05月14日 09:41
发文字号: 汉市监发〔2020〕68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09:42
内容概述: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汉中市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安委办印发的《汉中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汉中市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4

汉中市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市安委办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执法重点,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查处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5月份开始至7月底,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用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

(一)集中查处任务。

1.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对企业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3.集中查处企业安全教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4.集中查处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重点查处内容。

1.重点查处不再满足许可条件,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未履行告知和监检程序,未经许可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不合格气瓶的行为。

2.重点查处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备档案、技术资料以及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行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不按规则在每日设备运行前进行例行安全检查的行为,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确认,未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等问题,务必进行严厉查处。

3.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涉及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等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三、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专题研究部署本辖区特种设备领域集中执法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务必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要把集中执法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分解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请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于518日前将辖区内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执法行动工作联系表》(附件1)报市局特设科。

(二)集中执法阶段(5月中旬7月上旬):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明确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全面认真总结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请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于525日、625日、725日前将《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统计表》(附件2)、《特种设备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统计表》(附件3)和情况小结(总结)报市局特设科,市局将情况汇总后,报省局、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执法责任。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集中执法行动重要性,此次集中执法也是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要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要指定专人协调日常工作,按时报送行动报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执法企业,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将集中执法行动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提升监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突出问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健全执法档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在执法行动中,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流程,坚持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信息传递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局将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执法过程、执法文书、执法能力、执法结果等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梦梦     联系电话:0916—2592510

                       箱:170423260@qq.com

附件:1.集中执法行动工作联系表

    2.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统计表

3.特种设备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集中执法行动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负责人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手机

座机

手机

座机

传真

附件2

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执法检查企业(家)

发现违法行为(起)

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起)

罚款

(万元)

停产停业整顿()

暂扣证照()

吊销证照()

关闭企业()

典型案件

(起)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份)

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份)

特种设备

  

说明:1. 本表由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于525日、625日、725日与情况小结(总结)一同报市局;

2. 报送数据为集中执法期间累计数据;

3. 典型案件要附具体相关情况。

附件3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出去监察执法人员(人/次)

重点场所数量合计(家/个)

学校

幼儿园

医院

商场

车站

旅游景区

大型游乐

设施

客运索道

说明:1.本表连同附件2一并按时上报市局;

      2.每次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514日印发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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