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20200002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食品流通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发〔2020〕97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14日 10:30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为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8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做以下安排。
一、农贸市场监管坚持的原则、目标和现状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监管、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原则,积极推动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监管。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提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达到2个100%的工作目标,即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建立和落实率100%。今年,省、市局对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调研时发现,部分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销售者档案建立不全、档案更新滞后、市场检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入场销售者不按要求落实主体义务,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不好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100%建立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如实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鼓励市场开办方积极采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建档。9月30日前,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按要求完成现有入场销售者建档工作。二是要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100%建立并落实检验检测制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三、督促销售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要按照《办法》规定,督促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做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冷藏冷冻企业的监管。
四、加强对批发市场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的督查,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不断总结贴合实际、贴近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切实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省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开展抽查。
请各县区局于11月18前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含统计表)报市局。报送方式: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报送邮箱331461200@qq.com。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916-2186819
附件:汉中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信息统计表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
汉中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基本信息统计表
批发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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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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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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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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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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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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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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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经营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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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示范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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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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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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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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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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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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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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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快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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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快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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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有资质的快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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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快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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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县(区)市场监管局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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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