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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20200001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 特食化科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2020年07月08日 09:06
发文字号: 汉市监发〔2020〕82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09:06
内容概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局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和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就我局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不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成立市局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查督办等工作。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高大鹏      

副组长:李万利        ( 副局长)

栾素卿        ( 副局长)

          曹建玲        ( 特食化科四级调研员) 

员: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特食化科、网监科、竞价科、知识产权科、消保科、经开分局、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市食药检验检测中心、信息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

市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殊食品及化妆品监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排、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二)整治措施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特食化科负责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率100%;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剂未按注册备案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食品协调科负责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督力度。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监督管理。特食化科负责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规定,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面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经营企业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指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批准内容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负责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在生产、流通环节违法声称保健功能,以及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行为。

2.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一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知识产权科负责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特食化科负责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或因篡改广告批准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被撤销广告批文的保健食品叫停销售,待重新办理广告批文后方可销售。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网监科负责加强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测,适时开展网络保健食品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及时进行处置。负责加强平台监管,督促平台写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平台内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引导平台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在产品页面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三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特食化科负责持续推进各县区局三无社区创建工作,并以此为抓手,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等形式对保健食品进项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竞价科负责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3.严格备案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特食化科负责对获取备案凭证的保健食品开展生产情况跟踪检查,确保备案保健食品的生产与备案的标准一致。

4.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消保科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分流转办及督办反馈工作,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从7月开始,市局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作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日,各单位可通过赴社区、乡村、商超、学校、网络等进行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同时市局网站设立保健食品宣传窗口,开展科普宣传,适时公布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各县区局加强信息沟通,全面营造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氛围。

6.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利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消费者、非法传销等案件的查处进行督查督办,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会议相关工作精神。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

2020103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指导推进

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局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查等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县区局开展调研指导,推进整治工作。

(三)评估总结

2020年三季度起,各县区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及典型案例(参考模板见附件4)报送市局特食化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

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把整治工作与三无社区创建相结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推进到基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参照市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模式,建立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明确联络员,于725日前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系表》(见附件1)报送市局特食化科。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表,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工作措施、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与公安、商务、文化与旅游、卫生健康、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力度,维护消费权益

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及普及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日作用,持续推进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联系人:康   电话:0916-2539415QQ514400263

附件: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系表

      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3.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4.典型案例(参考模板)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8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78日印发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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