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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202000009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08:46
发文字号: 汉人社发〔2020〕93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1日 08:46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职数要求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具有申报评审资格。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药学或相关类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4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5以上

4)中专毕业,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其中后取本专业大专学历满5年或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3年;

5)无初始学历持后取大专、本科申报中级职称的,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满5年或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3年;

6)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2.初级职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考核认定: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各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可参照职称评审所需的政治诚信、岗位、考核、继续教育等条件,进一步明确职称认定的申报材料要求。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的,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2篇以上(含2篇)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技、学术论文,其中1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2)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因项目获奖、获专利(个人证书)或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包括劳动模范)。

(五)继续教育要求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激励驻村脱贫攻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小时);驻村工作满2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0930日前完成)。中级职称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任职后获得)进行申报。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推荐申报;各县区市场监管系统参评人员应通过本县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01015日前完成)。

1.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

   2.各县(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市人才交流中心(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525室),并生成JPG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省驻汉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市(含中省驻汉、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下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药学专业岗位,须在药学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10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10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及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给予政策倾斜。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

根据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汉台区、南郑区不享受基层倾斜政策;根据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汉台区、佛坪县不享受贫困县倾斜政策。

(五)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五、相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930日,各县(区)人社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01015,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建汉中市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QQ群:783295016,请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工作人员和职称申报人员实名制入群,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五)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合理规定职称认定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以及申请材料的种类和数量,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便民服务水平。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余继安    联系电话: 2531260

附件: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1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x413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

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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