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0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15日 10:48 | |
内容概述: |
汉市监发〔2019〕24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19〕1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
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陕西易龙芯科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智能骚扰电话软件相关问题教训,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坚持打击、规范、宣传“三位一体”,强化执法联动,深挖案件线索,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程序,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城。
(二)重点行为。重点打击三种行为: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二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违法行为。
(三)查处依据。主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五十六条)、《电子商务法》(第五条、二十三条、七十九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十四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件查处。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8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部署安排。4月8日至4月15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为、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可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上进行公告和宣传。
(二)组织实施。4月16日至9月15日。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主要措施,严密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期间,市局将随机督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落实。各地按时间节点上报有关数据。
(三)全面总结。9月16日至9月30日。及时梳理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整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严肃整改问题。
四、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畅通投诉渠道。一是加强12315热线及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宣传运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信息来源。二是关注舆情动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收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媒体及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渠道反映的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做好消费投诉受理调处及相关案件移交等工作。(责任科室:消保科)
(二)加强执法办案。一是发挥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深挖案件线索,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力争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例。二是加强联动。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开展层级联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对跨区域的案件,由市局统筹协调,及时通报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案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必要时组织联合行动。执法办案相关情况按省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报省局稽查局。(责任科室:经检支队)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例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知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树立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理念。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适时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倡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审慎同意经营者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责任科室:消保科、经检支队、网监科、企个科)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高效的行动方案,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力遏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蔓延势头。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程序性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制度,注重程序合法,做到公正、公开。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局定期总结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局经检支队,具体为:5月20日、7月20日前报送《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大案要案请随时报送;9月20日前报送《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专项行动总结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