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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20200000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 法规稽查科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30日 12:57
内容概述:

汉市监发〔2019141

各县(区)局,市局有关科室、开发区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30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投诉举报管理,深入排查案源线索,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等。

(二)加强处罚决定执行。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三)强化公益诉讼配合。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今年6月份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意见》,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按期回复,依法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

(四)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行刑衔接。认真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商请提供检验、认定意见的,要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意见。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10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大鹏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清怀、严伟、李万利、栾素卿、市食药稽查支队队长何祥华为副组长,市局办公室、法规稽查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特殊食品科、药品生产科、药品流通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稽查科,负责协调联络具体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第一次阶段性总结。201910—12月,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局有关科室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材料于2019127日前上报市局,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三)第二次阶段性总结。20201—6月,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局有关科室要分析研判形势,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行动,并将2020年上半年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典型案例、经验材料于202071日前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攻坚收尾阶段。20207—12月,集中优势力量,深入分析,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专项工作推向深入,并开展分析收尾工作,对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案例、重点敏感案件等开展分析总结,能固定成制度措施的,要通过规范性文件下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积极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站在推进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高度,统筹协调,周密组织。要结合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安排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强化督查督办,夯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及时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有关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专项行动期间,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注重总结提高,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材料。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尤其要对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报表、典型案例等,认真安排人员填报、总结,按时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适度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专项行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途径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适度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质。重大信息发布前,要严格把关,并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积极关注舆论反馈。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电话:0916-3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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